5月17日,我院学生第三党支部在音舞楼会议室A3015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会议由学生第三党支部书记张宇主持。
会议伊始,党支部书记对党纪学习教育分享了与同志们联系比较紧密的第一百四十五条,要求大家注意在面试、考试中要诚信应考,切记考场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随后每位党员同志也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了自己的学习心得。杨翼莹同志分享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总则第九章的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的感受,在乡村振兴主题研学活动中“全国十大最美乡村”莲花村,开展党员纪律作风学习,明确10条清廉乡村创建措施,细化制定49条任务清单,着力打造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乡村。
赵清山同志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分享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涉嫌受贿一案,在党组织审查时,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最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最后,党支部书记张宇对本次会议做出了总结,对党纪学习也提出新的要求:各位党员同志们要按照个人计划表落实自学要求;下次集中学习分享新旧条例的对比学习心得。严格按照教育学习的要求执行,将纪律性转化为日常行为的准则,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