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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专业小课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小课是学生习得技法,提高专业能力的重要课程。为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及教风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任课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加强师德师风修养,保持良好的教风,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恪守教育教学纪律。鼓励教师更新教学内容,变革教学模式。

二、专业小课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学生人数分配,由各系主任牵头,以系为单位进行,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尽量兼顾教师教学工作量均衡。

三、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提交课程表,课程表需注明课程具体地点、时间节点、任课教师和人员安排,确保每节课40分钟,每学期开学前两天提交至教学秘书处汇总。课程表由系主任进行初审,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复审并上报教务处,纳入学校课程体系,接受学校统一督查。

四、任课教师在学校公共大课和学院理论大课排课的基础上,插空合理安排好专业小课的课程授课时段,不得挤占学校公共大课和学院理论大课时间。

五、任课教师每学期按正常教学进程上课,第一周开始上课,第十六周结课,第十七周安排课程考核,不得将所有课程集中在很短一段时间内教授完成。所有专业小课任课教师,均须组织学生期末考试、毕业音乐会的走台演练。

六、专业小课教学时间必须为教学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排课。

七、专业小课教学地点必须在本学院内教学场地进行,严禁教师将学生安排在校外或家中进行专业小课教学。任课教师授课琴房门窗,严禁出现任何遮挡。

八、一对多上课时,生均单独指导时间原则上应相对平均,严禁任课教师依个人喜好而出现时间长短分配悬殊现象。任课教师不得为了自身方便,随意压缩学生的上课时间。

九、任课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因材施教,耐心指导学生学习,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或歧视。严禁布置多名学生唱同一歌曲,严禁放任学生在课堂上随意练习。

十、学生请假要严格按照流程在学工办办理,以学院签字批准的纸质请假条作为请假依据,口头请假一律按旷课论处。专业小课教学考勤由任课教师做好记录,迟到4次或旷课3次按不及格处理。

十一、教师在担任专业小课教学任务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如遇突发疾病、家中变故、参加学术活动、学校学院因公安排等需要调课的情况,由本人向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提出申请,向教学秘书报备,经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调课后任课教师要按照调课单填写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补课,教学教研部和教学督导组对补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二、任课教师授课期间不准迟到、中途离岗、提前下课、擅自委托其他教师(或学生)代课、擅自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

十四、学校和学院不定期对专业小课上课情况进行督导,如果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将按照南师教字[2019]71号《南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音乐与舞蹈学院负责解释。

南宁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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