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正文

南宁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音乐与舞蹈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三)按照规定本学院成立监督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学院整个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学科教学(音乐)16人,职业技术教育(文化艺术类)13人,艺术硕士(音乐)15人。如有变动,学院将根据学院总招生计划以生源情况、专业需求以及复试情况确定最终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划线原则

1.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国家线为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对应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我院所有学科专业方向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

三、调剂

(一)2023年我院专业学位硕士学科教学(音乐)、职业技术教育(文化艺术类)、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均需要接受调剂。

(二)调剂申请者初试专业需与调入专业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所有调剂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12小时。

(四)按学校2023年复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学院学科专业需求、考生综合素质、考生考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在2023年3月25日进行复试,调剂生的复试拟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放后尽快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本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考生采用双机位形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面试作弊。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及二级学院指定的邮箱并接受审查。

具体材料包括: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2. 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 往届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  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 由于专业特殊性,考生须在考试前提交个人主专业(演唱、演奏、说课等)展示视频,要求:总时长不超过3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200M,MP4格式,以“专业(方向)+姓名”为文件命名,并按要求发送至以下邮箱:

学科教学(音乐):考生需提交声乐演唱视频1个片段(风格和曲目不限),以及自弹自唱或器乐演奏视频1个片段(曲目和伴奏乐器不限),发送至yywdxy123@163.com。

职业技术教育:音乐方向考生需提交演唱(或演奏)展示视频1首,发送至NNNUYWZJ01@163.com ,专业舞蹈方向考生需提交1段相对完整的舞蹈展示视频,发送至NNNUYWZJ02@163.com

艺术硕士(音乐):声乐演唱方向考生提交演唱视频2首,美声、民族唱法要求演唱原谱原调,1首为歌剧选段,1首为艺术歌曲,通俗唱法要求2首作品风格不同,发送至nnnuyw1@163.com;音乐教育方向要求提交自弹自唱视频1首(曲目和伴奏乐器不限)或个人才艺展示1段(内容不限),以及说课2分钟(内容不限),发送至nnnuyw2@163.com;民族音乐创作与传承方向考生提交个人原创的民族风格作品1个片断,以及个人才艺展示1段(内容不限),发送至nnnuyw3@163.com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须在复试之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没有提交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7.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申请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均需提交《关于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申请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在职人员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区、州、县)的户籍证明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单位证明,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我校将严格审核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资格,经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学校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资格,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主动告知我校招生学院,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核验,并提前告知我院招生办公室和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具体是否可以享受加分,以教育部提供的加分库为准。如有疑问,请通过考生加分证明材料对应省级部门反馈。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加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1.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 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由考官现场念出试卷上规定的2个以上(含2个)问题,考生听后作答,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2.专业知识测试

由考生随机抽取题目进行作答。题目包含有4个以上(含4个),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的问题将围绕原笔试内容进行提问。其中,学科教学(音乐)专业涉及歌曲曲式分析知识、音乐教育论文写作知识、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科基础知识等方面。职业技术教育(文化艺术类)专业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音乐或舞蹈)进行提问,内容涉及音乐(舞蹈)职教论文写作知识、职业技术教育学科基础知识、音乐(舞蹈)专业知识等。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将分三个学科方向进行提问,声乐演唱方向问题涉及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法、声音理念、对歌唱作品的理解等方面;民族音乐创作与传承方向问题涉及即兴创作、创作手法、创作理念、作品曲式结构分析、民族音乐知识等方面;音乐教育方向问题涉及说课、音乐教育理论知识、音乐教学法、音乐教学案例分析等方面。

3.综合面试

考生随机抽取综合面试问题4个以上(含4个)综合知识问题,主要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4.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项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当场评分,考生成绩以复试小组平均分计算。

5. 同等学力加试

学科教学(音乐)和职业技术教育(文化艺术类)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①教育学;②心理学;艺术硕士(音乐)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①艺术学基础知识②视唱练耳,采用口试的形式进行。每门加试课程口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复试纪律要求

1.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完全相同,统考成绩高者优先。由于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难易度不尽相同,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不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应分别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复试成绩总分180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面试两项成绩总分120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录取中要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核工作由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院在南宁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网站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布《南宁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对复试、预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三)对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安排进行公示。

学院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院受理申诉、举报

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纪委办公室

举报信箱:18468944@qq.com

举报电话:0771-6095742

七、附则

1.由于音乐和舞蹈学科的专业特殊性,考官面试时可能会要求考生现场进行一些简单的展示,因此建议考生尽可能选择环境安静、回音少的场地进行面试,展示时如需乐器或伴奏音响(非现场伴奏)视个人情况自备,艺术硕士(音乐)民族音乐创作与传承方向考生需自行准备好五线谱本和铅笔。

2.温馨提示

考生注意事项(网络复试须知),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http://yjsxy.gxtc.edu.cn/Index.html)。

更多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