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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音乐与舞蹈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学科教学(音乐)专业:计划招收11名。

职业技术教育(文化艺术类)专业:计划招收6名。

艺术硕士(音乐方向):计划招收3名

(二)划线原则

1.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国家线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我院所有学科专业方向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

三、调剂

(一)2019年我院专业学位艺术硕士(音乐方向)不接受调剂。

(二)2019年我院专业学位学科教学(音乐)、职业技术教育(文化艺术类)硕士专业接收调剂,申请者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专业的国家线。

(三)调剂申请者初试专业需与调入专业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所有调剂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12小时。

(五)调剂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

(一)报到和报考资格审查

报到时间:3月28日(上午9点-11点,下午3点-5点)

报到地点:广西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南宁师范大学长岗校区行政楼406室。

资格审查:《准考证》(“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凡学历和学位证原件遗失、研招网学历认证信息通不过的考生,需凭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及面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2. 专业课笔试及面试共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时间:3月30日,地点:报到时见通知。

3.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对考生英语的听说理解能力进行测试。

4. 综合面试,分小组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治学态度、专业思想、动手能力和培养潜力等,每名考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1.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及面试成绩+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1.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

  • 录取原则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180 分以下或专业综合面试 60 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为了鼓励考生报考我校,并保证生源质量,原则上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考虑录取。

4.录取中要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院在南宁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网站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全文公布《南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 2019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二)对 2019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安排进行公示。

(三)音乐与舞蹈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音乐与舞蹈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学院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

学院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纪委

举报信箱:18468944@qq.com(音乐与舞蹈学院纪委)

举报电话:0771-5612608(音乐与舞蹈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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